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败拦纳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以及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执行。
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同时,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这些小作坊和摊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1、法律主观: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如下: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等。
2、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作为其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同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不再标注“QS”标志。
3、法律主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QS”标志将取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
4、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后,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
5、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
法律分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浪费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食品浪费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还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据估计,全球每年约有三分之一的食物被浪费,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数字甚至更高。食品浪费的原因有很多。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应符合与其实际生产经营规模和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这些小作坊和摊贩进行加强监督管理。
2、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管理,通过华律自媒体信息查询得知,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管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这些管理办法的执行受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云南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的管理,要求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的实体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然而,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商家,以及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家,可以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源头把控:其实食品的安全,主要从源头杜绝和把控,因为食品的制造和生产过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生产管理,对于符合标准的才能进行生产,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暂停和改正,这也就是所谓的GMP标准。2生产条件把控:要想有安全的食品,那么在生产的时候,必须具备良好的的生产条件。
人员安全:要采取诸如企业文化建设、定期与员工交流等方式,引导和处理员工情绪,同时采取身份确认等方式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外来风险管理:一是把好门卫关,二是加强与外界直接相连的窗户、通风口等的管理与防护。
六常管理方法顾名思义就是有六种不同类型的常见内容,也就是指常分类、常整理、常清洁、常维护、常规范、常教育。这种方法是邵德春根据日本5S方法总结出来的,日本五S方法主要包括常整理、常整顿、常清扫、常清洁、常素养,这是为了提高家居文化而归纳出来的。
同时各省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着装要求作出了类似的规定,以内蒙古为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例如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当经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但从该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名为登记制度,实为许可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败拦纳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